(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石料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概况: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是香港国际机场与东莞港深度合作项目,本项目位于东莞港已建驳船码头东南侧。项目主要内容为:升级改造南岸码头,装卸设备更换岸桥,建设码头配套用房、岸桥维修车间、igv维护间、码头连桥、配套交通、防洪墙、照明、通信、控制、给排水、暖通等工程
2、 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需求物资描述》。
3、交货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空港中心码头项目
4、供货期限:2025年8月至项目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是注册通过的中交四航局层级的供应商。
2、生产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人可代理不同厂家,但投标报价表中所报价格必须为唯一价格且需注明代理生产厂家。投标人石料供应能力每月不小于10万m³,并提供料源地资料。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 2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详见第六章:需求物资描述)。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5)被中交集团及集团下属二级单位列入禁止使用或重点关注名单。
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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