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智能建造项目化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09时00分(北京)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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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 | |||||||||||
2、项目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智能建造项目化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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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智能建造项目化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5.2 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完成本项目的供货与安装及调试。 5.3交货地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5.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5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7 质保期: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质保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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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本次采购活动委托的咨询机构、交易中心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应是供应商在职员工,供应商应为其依法缴纳社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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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2025年07月3 至 2025年08月0,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